沼氣工程防火間距?
發布時間:2020-12-11

1.沼氣工程的生產、凈化、儲存宜集中在一個相對封閉的沼氣站內布置,沼氣站址應設置在遠離居民居住區、村鎮、工業企業和重要公共建筑的地區。
2.沼氣站內厭氧消化器和其他生產構筑物之間以及厭氧消化器之間的防火間距不限,但地上式構筑物之間距離不宜小于4m。
3.沼氣站內厭氧消化器與相鄰建筑物的距離不應小于10m。當相鄰建筑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少,但不應小于4m。
4.沼氣儲氣裝置與相鄰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符合本部分第6.4.2條和6.4.3條的規定。
5.沼氣站與其他生產廠區宜采用非燃燒墻體分隔。
6.沼氣站內建筑物與圍墻的間距不宜小于5m。